自贡市市长你好,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五条规定,特向你咨询我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是否出台?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裁量标准是什么?
农户将自已的承包地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流转承包给他人耕种经营,被他人挖了鱼塘养鱼或者发展了林果业,我市是否只对挖鱼塘养鱼或者发展林果业的人进行行政处罚?还是双方都要受到同等行政处罚?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中留言询问土地政策等问题,现由自贡市荣县河口镇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咨询河口镇国土所,目前自贡市未制定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要求依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文件执行。咨询河口镇农业中心,农户将自已的承包地流转给他人耕种经营,被他人改造成鱼塘养鱼或者发展果树需将基本农田恢复成原状,具体政策您可到镇农业中心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荣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月11月6日
谢谢河口镇政府领导的即时回复,但我未即时对领导的回复给予评价,因我在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的领导沟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个别条款表述有不完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