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你好!
本人是四川省荣县铁厂镇茨芭坳村六组村民肖洪,因生活在山区环境条件差,在2O14年被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随着打工潮在外打工期间与湖北省通城县大坪乡九房村四组村民邓燕飞结为夫妻,育有一儿一女,儿子肖航出生于199年、女儿肖思雨岀生于2008年,妻子丶儿子丶女儿在湖北均为农村户口,为了方便生活通过村组的同意妻子、儿子丶女儿迁入本村本组后,我向荣县度佳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的申请,在办理途中被告知:1、跨省户口迁入四川后属性均为城镇户口,2、我儿子已满十八周岁不能随迁,我也曾在留言板向上级领导反映过,但回复是我儿子的户口要迁的条件是,1、是婚迁、2、是购房迁移。因条件和环境困难,请问上级领导要怎样才能迁回妻子丶儿子丶女儿的户口?以上诉言句句属实,望上级有关部门酌情处理,关注民声。也希望得上级领导的关注与帮助。
谢谢!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派出所告知成年人不能随母亲迁移户口”的问题,现由自贡市荣县公安局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迁入:(1)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地区户籍人员,因结婚申请户籍迁移的;(2)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后,一方申请迁移回原籍地村组的;(3)对户籍登记在农村的未成年人,申请投靠父母迁移的;(4)户籍登记在农村的孤儿和孤寡老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申请投靠农村亲属迁移的。据此,在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前,成年人户口不能随母亲迁移户口。
若您还有疑问,您可直接拨打荣县公安局户政中队联系电话(0813-4703639)咨询相关业务。
感谢您的留言!
荣县公安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