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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咨询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申请办理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您应在劳动能力鉴定后,再向县人社局社会保障股申请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待鉴定结论结果出来后,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相关情况已通过电话向您本人进行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办单位:会东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经办人:李滟
联系电话:0834-5426996
承办日期: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