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无锡一米人力资源公司成都青羊分公司入职崇州捷普科技公司,入职时并没有说明需要扣除第一天入职工资,合同上面也没有注明。现在发放工资时以扣除入职培训费为由,扣除了一天的工资,共计184元。入职当天我是正常打卡上下班,工作内容也和正常员工无异。请政府帮忙把我应得工资追回,谢谢。
我局劳动关系科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无果(电话无人接听)无法核实具体情况,目前已将您的留言转交无锡一米人力资源公司成都青羊分公司,请该公司直接与您进行沟通。若你们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您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