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碧水长滩小区二次供水项目未组织供水企业参与的问题,该局告知没有那条规定必须组织供水企业参与,请问供水条例可以忽略得吗?另外业主多方查询均未找到有关于必须不组织供水企业验收的文件内容,请该局提供一份必须“不组织供水企业参与”的相关法律文件,给业主。谢谢!
您好,您反映“碧水长滩小区二次供水验收”的事项已收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提及的《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现新修订的《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暂未发布实施。现行的《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均暂未明确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参与二次供水的验收或接收管理。同时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要求,该小区已于2021年8月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验收通过。目前该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未向供水企业申请移交,产权单位是与供水企业签订二次供水协议,采用总表计费方式并经供水企业复核后供水。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多次组织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与供水企业进行会商,并督促物业公司提升管理质量。同时鼓励开发企业与供水企业就下步移交事项进行磋商,目前该事项正在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