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6日上午,我带母亲到县人民医院治疗眼疾,去的时候县人民医院内停车位已满,不让开车进去,我在医院外划线停车位转了一圈,也没有空位。由于看病着急,我将车停在世俊国际外与停车位并列的一个位置,预留了人员及车辆通行的空间,9点13分我家属接到交警提示违停的短信立即电话通知我挪车,我于9点18分挪车,然而交管平台仍显示我违停,要处罚款。
根据相关《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以上事实有相关通话记录、医院挂号记录、照片、相关监控为证,请交警叔叔酌情处理。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
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网友驾驶的小型轿车于2023年6月26日9时6分所停位置为乐至县世俊国际小区大门外靠近新人民医院侧人行道上未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处,该路段系2022年3月24日交警大队《关于在城区设置“交通秩序严管街”》的通告中严管路段,为发现后立即处罚范围。大队下一步将加大对该路段巡逻处罚力度,保障道路交通秩序正规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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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