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弘阳九峰一期,通知在2023.9.30 交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是取得:《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和《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
但是开发商在交房时公示的资料只有:竣工验收报告(模糊不清)、建筑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申请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模糊不清)、建筑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书(仅有建筑用途的描述。没有间距、层高、绿地率、容积率的核实描述)、测绘报告(模糊不清)。没有名叫《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的文件,业主是否可以拒绝收房?
请问住建局,现在小区公区及房屋建筑细节有非常多的问题,业主如何可以看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验收意见呢?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住建局回复如下:一、《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经核实,建设单位成都弘胜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上城一期(5-12号楼、地下室及总平)、上城一期(1-4号楼、13-18号楼及1#门卫室)两个标段的项目,于2023年9月28日已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并联验收及备案。该项目备案信息已公示在彭州市公众信息网( http://www.pengzhou.gov.cn/pzs/c111405/2023-09/28/content_3a5f43c8e6574d9387bd3012b8c1b893.shtml )。二、《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我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提交备案资料。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