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部新区草池街道三渔村二社(原五社)村民。我女婿已于2021年12月21日由渠县迁入我户。但是村社两级互相推诿,不予上户,其条件是要我签承诺书和协议书,否则不给上户(其说法是村规民约)。该承诺书和协议明显不合理,侵犯了村民合法利益。
求助上级领导:我该怎么办?我真的必须签订该承诺书和协议书吗?如果不签,会有怎样的不良后果吗?
另说明:我本想将承诺书和协议书上传给你们,但我点(上传照片)无效,所以无法传给领导。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签订承诺书和协议书是属于您村规民约的范围,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体现,是对全体村民的共同约束。您签订承诺书和协议书不会影响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0月12日14:30,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