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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 求助】我有大约七年的住房公积金国企未给我缴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何开元1  2023-10-10 16:57 已回复

我自2014年3月与川煤集团广旺石洞沟煤业公司,鉴定劳动合同,到2020年12月,未给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2023年9月16号把问题发到《问政四川上》。9月l8号由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复,已转交有办理权限的川煤集团办理后,就如石沉大海,我一直没有得到任何下文。请问该怎么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26 14:43

热心网友,您好!
您于2023年9月16日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信访事项已收悉。我公司已于9月21日回复,回复情况如下:
经查,我公司自2011年成立至今,严格执行国务院、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为城镇户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从2021年起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011年至2020年期间没有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1年至2020年期间没有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理由如下: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表明住房公积金起源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立法目的和本意是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非农村居民。
二、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一条“有条件的地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表明对农民工不是必须要购买住房公积金。
三、2006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第(二十四)项“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表明对农民工不是必须购买住房公积金。
四、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第(十六)项“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表明: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也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制度不断修改完善,总体目标是将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引导有条件的单位先行先试,要实现总体目标需经过相应的发展阶段,并非一蹴而就,故不作为强制缴存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属劳动关系,2011年至2020年期间,我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双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没有约定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从2021年起,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明确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双方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我公司在不违背国家等相关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认真履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共同推进“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的总体目标,逐步提高农民工的福利待遇水平。
特此回复。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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