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23年9月21日反映“关于建设路居民区噪声扰民问题”(https://ly.scol.com.cn/thread?tid=3129374)后,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迅速展开相关行动针对该事件进行处理,维护了周边居民良好的居住环境。
但在该问题取得良好成果后,此噪音处业主于2023年9月30日继续在午间、夜间运行大功率风扇,制造极大的噪音。时值国庆假期,本以为在复工后该业主会按照承诺所述在午间和夜间关闭设备,但直到今天其设备仍然在全天运行,不仅违背承诺,更是继续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的规定,在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警告后不改正。
另,《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调整的函》(竹综执函[2022]9号)的规定“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由公安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中涉及广场、公园、街道、家庭室内产生的干扰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管理,除此之外由城管执法部门管理”。此处噪音是在街道产生,是否交由公安部门对其处理更为妥当。
希望政府尽快制止其制造噪音的行为。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空调噪音扰民”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大竹县建设路1049号附13号门市是一冻库,该冻库制冷设备运行时,压缩机发出较大声音。
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的处理结果
2023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后,要求冻库业主整改。冻库业主同意在午间和晚间关闭制冷设备,停止运转。若后续仍存在噪声扰民现象,我单位将联系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对噪声进行监测,届时将根据监测报告结果对该业主进行相关处理。
经办人:余川 联系电话:6236096
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16日
尊敬的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您在回复中提到“2023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后,要求冻库业主整改。冻库业主同意在午间和晚间关闭制冷设备,停止运转。”
但是自13日晚间至今日(16日晚、17日凌晨),该业主并没有进行任何整改。本次评价于17日凌晨00:05分,至此该风扇依然在运行,且本人有14日-15日夜间(15日凌晨2:20分)及16日-17日晚间(17日凌晨00:09分)设备运转的录像。
感谢工作人员的付出,但是该业主是否存在当面答应整改,背后不管不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