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成都熊喵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接,确定了10月1号出发,6天5晚的稻城亚丁行程,该行程存在两个问题:
1)同团不同价:该旅行社将我与四川北面山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价格为4200每人,共8400元的团费,但同团另外两位团员的费用为3200元每人。根据《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经营旅游团队业务,同团同标准的合同价格应当相对一致,价差不超过百分之十五。超过部分,旅行社应当退还给旅游者。因此该旅行社应该要退给我520元每人的团费,共1040元。
2)请见附件一,该旅行团发给我的行程中,第四天为亚丁短线,但是和导游多次确认,回复说根本来不及,旅行社给到导游的行程单没有该项行程。根据《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是因为该行程有两天稻城亚丁长线和短线的行程才会选择该旅行团,若只有长线/短线,我还得再从当地飞机去亚丁,损失很大,旅行团应赔偿我的损失。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我局已将此单发给旅行社质监部门,旅行社正在与来话人核实了解情况。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
以上情况于2023年10月10日15时,与您回复,您已知晓。
武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