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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投诉南充新世纪苹果手机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29 08:06 待解释

9月22日晚,消费者前往顺庆区人民南路66号新世纪购物广场1号楼1层1号苹果手机店看手机,商户在未告知经营主体方是谁的情况下,用不属于商户的公章(四川南充新世纪形象店,12315平台查不到与其相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查不到工商注册号)以及不属于该商户的收款方(青羊区波动电子产品经营部、高新区紫季通讯器材经营部)非法套取消费者人民币16318元。请相关部门调查并核实,追回消费者损失,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29 12:35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19 12:56

尊敬的王女士:
你好!
你反映的关于“新世纪苹果手机店经营主体与收款方不一致”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所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现场调查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通过与投诉人和被投诉手机店联系以及现场调查和协调。目前已查实被投诉商家已办理营业执照。被投诉商家称:青羊区波动电子产品经营部、高新区紫季通讯器材经营部是其合伙经营商家,消费者可以向相应监管部门查证。消费者方表示会向其他部门进行验证。目前查证,消费者在该手机店采用自身手机抵折的方式在被投诉商家处换购苹果手机。消费者现场已支付被投诉商家988元现金,其余费用消费者采用平台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扣费支付。消费者自述被投诉商家非法套取侵占其权益的情况其未提供相应证据资料。查实被投诉商家所售苹果手机为正品(消费者也确认)。工作人员为双方组织了协调,消费者一方坚持要求做退货处理,被投诉商家表示若消费者认为所购手机价格过高,可以依据经营成本酌情为消费者降低销售价格,但商家一方因苹果手机已经输入串码且无质量问题,退货将造成很大为由损失表示拒绝退货。双方未达成一致。
我局工作人员依据规定终止调解。同时告知消费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若是在终止调解后仍对商家行为有疑问可以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二、处理情况
目前,消费者已将此纠纷投诉至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市局消保科高度重视,正在调查处理中。我局工作人员已经将上诉情况电话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表示已知悉。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10-20 17:41

官方回复内容不真实,消费者没有签字的合同章上面的名称是四川南充新世纪形象店,时间显示9月22日,在这个时间之前,12315平台上查不到任何与该公章名称相关的备案信息和资料。商家宣传扣费方式是银行卡绑定平台,由平台代扣,最后变成了商家用消费者手机在网贷平台网贷资金购买。顺庆区西城市场监管所未核实为调查,就善意发布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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