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您的小型汽车川RY0910于2024年5月1日18时13分在人民北路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请立即驶离,未驶离的,将依法拖移,谢谢配合! 即停即走,时间不超过3分钟,孩子下车就立马走了,这样怎么就要处罚了?请求撤销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关于交警执法的问题已收悉。经直属一大队调查后,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所反映的人民北路的违章,直属一大队已核查您的车辆,并没有该日的相关违法情况。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宝贵的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