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医疗类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十二条关于健康科普的要求
(十二)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1次;或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1篇(条);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1篇(条)。
作以下咨询:
面向社会公众健康知识讲座是以什么样的形式?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来佐证?
您好!您关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相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就您咨询的内容回复如下。
关于健康科普作品形式、提供方式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规定:
健康科普作品是以向大众普及医学健康科学知识为主要目的的作品。科普作品主要以文字或视频作为载体。
科普文章须是本专业文章。有效科普文章是指作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正式公开发表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刊、新媒体平台,或具有广泛传播力、影响力的权威媒体、卫生健康行业报刊。有效科普期刊是指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到、公开发行,且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普及性较强的医学科普期刊。
科普视频须是宣传本专业医学健康知识,内容严谨科学、通俗易懂,并申报人员作为主创人员(作为主播或视频内容体现为排名第一的创作者)公开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网络平台(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官微官网)、电视台等传播的视频。
按照以上规定,申报人员如在以科普视频作为健康科普作品,需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官方新媒体平台公开发布。
如果您还有卫生职称评审方面其他相关疑问,欢迎您致电028-86130263。
衷心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