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3年结婚,16年育有一子,我的户口应07年读书从农村迁至成都,目前在万安镇集体户,去年东部新区拆迁,居然没有特安,我们这些人的保障都没有,还让生孩子,孩子生下来都有,我们没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无法提供户口性质等基本情况,东部新区拆迁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您所说的住房特殊安置需同时符合:一是原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纳入征地拆迁住房安置人员;二是依法拥有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依法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且长期居住在被拆迁住房内;四是因奖励性、政策性或集资建镇等非征地原因进行农转非,且未享受房改房、福利房、住房补贴等政策;五是未被纳入(含未曾被纳入)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编制。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9月21日9时3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