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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商品房电梯物业维保与质量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14 22:02 已回复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起不得低于五年。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的制造单位应当负责免费修理或者更换。对本单位制造并已经投入使用的电梯,电梯制造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必需的备品配件,指导并协助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涉及的质量安全问题。电梯设备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寿命跟日常维护保养有很大关系,电梯钢绳断股物业一句话过保就要动用维修基金是不是太过武断?我们小区不是老旧小区是新小区现在就动用维修基金以后还得了?还有很多人未入住电梯就坏了。
1.维护和保养责任,包括定期检查、润滑、紧固螺栓等;
2.安全检查和验收责任,包括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故障预防检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的验收程序;
3.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如应急通信设备、紧急停止按钮、救援设备等;
4.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资质证书;
5.应急响应责任,制定应急响应计划以应对电梯事故或紧急情况。以上是物业对电梯的责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的权威机构是否介入调查过?物业维护做到位了吗? 5 栋业主接房 1 年后反应过电梯问题很多(如下截图),物业对电梯的日常维护公示了吗?拍水印相机发物业群过吗?1.5 元一平方在宜宾其它区属于一级服务标准,我们长宁县未发布相关物业收费对应的服务标准明细导致物业多数采用包干式合同定价高服务低,物业收钱不作为业主反应问题得不到解决侵害业主权益成常态!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应该管管了!我在外地未入住看到群里发的消息都感觉不可思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8 15:49

问政四川
关于“商品房电梯物业维保与质量问题”的回复
信访人: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商品房电梯物业维保与质量问题”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恒润首府小区于2020年10月交付使用,电梯出厂质量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曳引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等资料齐全。电梯从交房至今,物业公司委托四川天利达电梯有限公司对电梯定期维保检修,该公司资质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长宁县市场监督局每年定期对电梯进行年检,年检合格标志在电梯轿厢张贴公示。物业制定了电梯应急管理制度、电梯应急演练制度,因维保检修资料众多,受电梯轿厢局限,不宜张贴,存档装订,可随时查阅。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用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等级是物业承担的服务大致标准,是物业服务收费的一个参照,不代表对应的费用。物业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
关于您反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四川省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关于住房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配备电梯的0.5-3元/㎡,未配备电梯的0.4-2.5元/㎡。
经了解,维保单位定期维保时,物业未拍工作照发业主群,对此我局房产事务中心责令物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切实履职尽责,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以确保在突发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应对处理。
如您对此问题还需作进一步的咨询或情况反映,可与我局房产事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31-878002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有网友反映:长宁县某小区物业对电梯日常维护的相关问题,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答复。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网友的留言反映后,组织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5日展开调查处理。经查,网友反映涉及的小区物业对电梯日常维护的相关问题,我局已派执法人员进行了核查。该小区的特种设备(电梯)在使用和维保中不存在违规违法情况,您所反映的关于维保基金的事项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我局已就小区电梯相关情况告知了网友。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8 15:49

问政四川
关于“商品房电梯物业维保与质量问题”的回复
信访人: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商品房电梯物业维保与质量问题”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恒润首府小区于2020年10月交付使用,电梯出厂质量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曳引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等资料齐全。电梯从交房至今,物业公司委托四川天利达电梯有限公司对电梯定期维保检修,该公司资质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长宁县市场监督局每年定期对电梯进行年检,年检合格标志在电梯轿厢张贴公示。物业制定了电梯应急管理制度、电梯应急演练制度,因维保检修资料众多,受电梯轿厢局限,不宜张贴,存档装订,可随时查阅。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用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等级是物业承担的服务大致标准,是物业服务收费的一个参照,不代表对应的费用。物业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
关于您反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四川省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关于住房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配备电梯的0.5-3元/㎡,未配备电梯的0.4-2.5元/㎡。
经了解,维保单位定期维保时,物业未拍工作照发业主群,对此我局房产事务中心责令物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切实履职尽责,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以确保在突发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应对处理。
如您对此问题还需作进一步的咨询或情况反映,可与我局房产事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31-878002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有网友反映:长宁县某小区物业对电梯日常维护的相关问题,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答复。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网友的留言反映后,组织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5日展开调查处理。经查,网友反映涉及的小区物业对电梯日常维护的相关问题,我局已派执法人员进行了核查。该小区的特种设备(电梯)在使用和维保中不存在违规违法情况,您所反映的关于维保基金的事项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我局已就小区电梯相关情况告知了网友。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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