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广元市利州区和成原著小区业主,今年五月交房时,在物业公司的引导下将房屋维修基金交至广元禾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但根据《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而并不是向物业公司缴纳,除非是受业委会委托才可进行代收,但小区刚刚交房,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广元禾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明知道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依然引导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交至他们公司,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在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时广元禾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会尽快将代收的房屋维修基金交至住建部门,然而时间过去四个月后,询问该公司是否已将房屋维修基金交至住建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仍然没有,甚至没有告知何时交至住建部门的具体时间,只告知会统一去住建部门进行缴纳,我完全有理由相信这部分资金已被广元禾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挪至其他地方使用,甚至涉嫌违反挪用资金罪,希望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能重视这个问题,尽快查清并处理此事。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9月14日上午9时我局工作人员到小区核实,物业公司未按业主委托代缴维修资金,我局现场向物业服务企业发送整改通知书,并约谈物业企业负责人。经核实,物业服务企业已按整改要求,于2023年9月14日将您户维修资金缴纳至指定账户。
2023年9月21日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告知于您,若您对上述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56316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