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的住房公积金一直没有使用过,也没有买过房,因儿子结婚现急需用钱,请问能否提取出来一部分来应急。谢谢!
您好,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 老旧小区改造及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 离休、退休的;
(6) 出境定居的;
(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一年, 且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的;
(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省级(或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或因遭遇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致电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夹江县管理部咨询电话:0833-56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