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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城建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8 23:58 已回复

射洪紫云壹号
作为一个县级市内普通的住宅小区,物业费高达1.4元/平方/月,是否符合相关物价部门要求,是否符合市场价格?

作为一个县级市内普通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费300元/月/车位,已达到省城高档小区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物价部门要求,是否符合市场价格?

作为一个县级市内普通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车费30元/月(注:充电单独收费),这个可能只有射洪才有吧,一线城市都没听说过电瓶车进小区要收费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1 09:08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4 09:44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射洪紫云壹号物业费高达1.4元/平方/月、机动车停车费300元/月/车位、非机动车停车费30元/月,询问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1.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为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为2006年制定,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1.30元/平方米,2013年遂宁市发改局新制定了相关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上限1.8元/建筑平方米/月,并要求各县原则上不高于市城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为加强我市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市正在开展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调整相关工作。2.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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