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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土地权属纠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8 12:16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是石板街道莲花堰社区11组(原官堰村5组)村民;因我家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从2014年至今仍未得到解决,其主要是对方不出面协商解决,政府不做处理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没见到我家土地变更手续。第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订立承包同),合同上面应该有签定时间、土地面积、四至界限。查看了对方的地籍清册,面积正确,但四至界限与实际不相符;他的土地与别人相邻,而与他相邻的却并不是他的名字;我家2.17亩土地是由三块田两块土组成的,他的却是由一块田一块土组成的。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8 13:5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3 17:1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为石板凳街道莲花堰社区11组(原官堰村5组)村民,您家庭在1999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家庭人口6人,承包户主为您父亲,承包土地2份,面积2.17亩,2007年因农转非迁出2人的户籍到简城镇入户,现在官堰村5组的农村户籍人口为3人。 2001年12月1日,您父亲将座落于官堰村5组37号的农村房屋转让给原芦永村6组村民卢X良,并于当日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协议中只对房屋权属的归属有约定:房屋产权归卢X良,对其他方面没有约定。2002年1月18日卢X良将全家3口人的户籍从芦永村6组迁入官堰村5组入户。卢X良全家的户籍从芦永村迁出后,土地荒芜,芦永村6组将其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的3份土地收回并承包给其他村民作为承包耕地,现卢X良在原芦永村6组无承包耕地。 在2003年9月23日的一份字据中双方对房屋和林权的归属有约定,约定房屋产权和林权归卢X良所有。2001年12月1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和2003年9月23日签订的字据中都未对1999年您家庭享有的两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约定,但卢X良从2002年起一直耕种您在官堰村5组的两份土地。 2008年在完善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原官堰村5组将您的2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卢X良家庭并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2014年进一步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您与卢X良对此2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产生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协调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石板凳街道、村、组干部多次与您说明情况,并组织您及卢X良两户人进行调解。2014年10月21日,您家庭与卢X良家庭在村、组干部的调解下签订了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达成一致意见,承包地归卢X良,自留地归您家庭,且自留地由卢X良永久管理使用。双方都签字并盖手印认可,但事后双方都反悔不认可2014年10月21日的意见。2014年12月18日,原石板凳镇、村、组干部在原官堰村办公室组织您和卢X良两个家庭进行调解,但仍调解不成,建议您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当时您组对此有争议的土地暂缓确权登记,暂时确权在5组集体,待双方争议解决后再按解决方案确权登记。从2014年至今您们没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石板凳街道、村、组干部多次准备再次组织您们进行调解,但卢X良不愿调解, 石板凳街道没有查到1999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合同及清册,只有2008年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清册和2016年再次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清册及合同。 石板凳街道相关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13日14时28分至14时31分与卢X良电话沟通,卢X良不愿参加调解。2023年9月13日14时32分至14时58分与您电话沟通,因莲花堰社区11组,莲花堰社区及石板凳街道多次对您与卢X良两户人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调未果,建议您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争议。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9月13日14时3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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