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书记你好,我侄女是应届毕业大学生,之前在市中区人社局参加就业见习,现在已经离开了,但生活补贴好几个月都没有发,说是要等三个月以后才发。但她的其他同学在成都就业见习生活费都是当月发放的,不知道乐山执行的是什么政策,望解决为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未按时发》的留言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9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文件规定。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具有较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的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可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组织毕业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 至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生活补助由见习基地按月支付。见习基地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季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督促就业见习基地按时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乐山市市中区就业创业促进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电话0833-213126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