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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户口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6 09:14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00年因读书把户口迁到广元,在2006年的时候把户口迁回原籍的镇上,当时迁回上户口时说迁出去迁回来是居民户口,不能迁回村上,我现在在贵州说像我这种情况可以迁回原村上父母户口本上,请问我们四川可以吗?谢谢解答!!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6 10:57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安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7 18:58

蓬安县公安局关于《网友:户口问题》的回复
网友你好:
你在问政四川网上咨询的关于户籍迁移的问题我单位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县主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链接:https://www.sc.gov.cn/10462/c103046/2017/4/8/de3e29f3895e47dab65bcd57f06eaf84.shtml)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gat.sc.gov.cn/scgat/c103388/2021/12/20/b72fbaeabad94a1aa8913a38afbbe3af.shtml)和相关规定办理户籍业务。
一、《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第二大点第四小点规定: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省内高校录取入学,且入学时户口已迁移至高校集体户的省内农村籍学生。其他情形不适用于该规定。
二、《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五大点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
农村地区户籍迁入要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公安厅和各地制定的政策规范执行,原则上只允许农村户籍居民相互迁移,且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地区户籍人员,因结婚申请户籍迁移的;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后,一方申请迁移回原籍地村组的;对户籍登记在农村的未成年人,申请投靠父母迁移的;户籍登记在农村的孤儿和孤寡老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申请投靠农村亲属迁移的。农村地区户籍迁入,原则上需经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报公安部门审核审批后办理迁移。在符合上述迁移政策基础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设定允许迁移户籍的年限和条件。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后申请迁回原籍,但按规定暂无法迁移的,在原户内将配偶关系变更为“非亲属”。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情况,欢迎您通过“蓬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后台或蓬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证部门(电话0817-8627710)咨询具体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蓬安县公安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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