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来自兴隆镇的一个农民朋友,现在想咨询一下关于办理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的事宜,因为本人家庭关系复杂,在关于办理房产证的事情上一直签不了字,现在母亲手里有一份房屋占地的示地图,上面清楚的写着母亲的名字,那么是不是我母亲可以签字确认,或者我父亲可以代签,由于家里的大哥一直想霸占那老房子,所以一直再闹矛盾,现在村里也不让签字!请问一下,还有什么途径可以顺利的办理房产证呢?还有就是村里不让签字确认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办理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18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予登记。据您所述事实,建议您将家庭矛盾妥善处理后,持协议或处理意见(司法途径的判决)申请登记,如权利人不能亲自到场签字的,必须出具委托书。村委会不让签字确认的做法符合《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巴中市恩阳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