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2021年2月份我在东部新区新城天慧盛悦同城全款买了一套房,合同约定是2023年8月31日收房,开发商说的要2024年6月18日才能拿到房了,延迟收房开发商只给我五年的物业费还不到一万块,我想知道延迟收房国家有没有啥子条款呢,我可以要求退房吗?假如退房开发商打在政府的监管资金可以用于退房款吗?怎么样才能使我的权益最大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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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开发企业的延迟交房问题,买卖双方应该按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的条款进行履约,如果要求开发企业退房,应该和开发企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监管账户的资金应该用于工程建设使用,一般不用作退购房款。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8日与您沟通,您表示知晓。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