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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投诉】自贡市职工医保缴费是四川省最贵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16 16:41 已回复

自贡市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太高了,是四川省最贵的,一点也不合理,是不是应该调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17 17:53

尊敬的问政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自贡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高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
反映自贡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高,希望核实合理性。
二、调查核实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人社发〔2019〕14号)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府规〔2023〕4号)规定:单位职工医保费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下限。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单位缴费比例为8.4%(职工医保7.5%、生育保险0.9%),个人缴费比例为2%。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单位缴费比例为6.9%(职工医保6%、生育保险0.9%),个人不缴费。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明确:2022年度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912元。据此,我市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84912元。
三、调查处理意见
当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统筹地区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结合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本市社会经济、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确定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同时,在在职职工缴费人数少、供养比一直处于全省低位的现实情况下,我市始终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稳步提升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相关工作,逐步优化完善我市职工医保缴费相关政策。
8月17日上午11:50左右,我局政策法规与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已通过办公电话(0813-8202001)与您沟通联系,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2 17:19

尊敬的问政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自贡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高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
反映自贡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高,希望核实合理性。
二、调查核实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人社发〔2019〕14号)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府规〔2023〕4号)规定:单位职工医保费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下限。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单位缴费比例为8.4%(职工医保7.5%、生育保险0.9%),个人缴费比例为2%。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单位缴费比例为6.9%(职工医保6%、生育保险0.9%),个人不缴费。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明确:2022年度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912元。据此,我市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84912元。
三、调查处理意见
当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统筹地区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结合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本市社会经济、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确定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同时,在在职职工缴费人数少、供养比一直处于全省低位的现实情况下,我市始终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稳步提升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相关工作,逐步优化完善我市职工医保缴费相关政策。
8月17日上午11:50左右,我局政策法规与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已通过办公电话(0813-8202001)与您沟通联系,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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