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核(看图片)中敷衍了事,
1.使用《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条款错误没发现。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而事故路段是有中心线。
2.对肇事者是否饮酒、吸毒,行驶中是否打手持电话、聊微信、超速行驶的行为没去查。
3.对申请人的申请书视而不见
4.没打电话或是通知双方了解情况
不查清楚就回复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是否饮酒、吸毒,行驶中是否打手持电话、聊微信、超速行驶查清楚了吗,就认定清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没中心线用在有中心线道路上适用法律正确在哪?
本帖与投诉交通事故处理不公一起
市民您好:
根据事故复核相关规定,如果您对事故复核结果仍然持有异议,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继续维护自身权益。针对您来信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诉求向法院提出。
请正面回答问题,第四十八条是不是适用法律?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要拿向法院诉讼当挡箭牌。我们向法院诉讼会产生大量资金,赢了又能怎样钱也花了。你们就不能替百姓想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