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6年安宁人,土生土长,户籍至今未迁出变动。1999年结婚,当时正值第二轮全国土地承包,户籍地不划拨土地给我,作为农村人,无土地耕种,现失地多二十多年,希望调查清楚该问题,为何一个农民二十多年都没有得到土地,给我书面正式的调查结果,并给我一份自己的土地。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农民失地二十余年”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是安宁街道安宁社区12组居民(原大元村2队),1999年1月与鱼塘镇民主村团结社(该社2016年统征)刘某清结婚。按照当时的户籍管理政策:多子女户女儿出嫁后需将户籍转入男方户籍,在办理结婚手续时,大元村村委及生产队已把相关政策告知您本人及您父亲,并给您办理了迁户手续。1999年9月全省启动二轮土地承包工作,1999年1月您与刘某清结婚后因个人原因并未完善户籍转接手续,也未及时告知原户籍所在地的生产队。原大元村村委默认您为户籍转出人口未给您分配土地,且二轮土地承包实行的是承包地30年不变。2006年关于您无承包地的问题,安宁镇农经站、司法所等部门对该问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结果为二轮土地承包期内无法给您分配土地,但是可以享受集体资产分配。因1999年实行的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与现在实行的土地承包政策有较大的差异,且年代已久,建议继续执行2006年调解结果。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安宁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电话:0830-2873358(或社会治理办,电话:0830-2665148)。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