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医院信息科的工作人员,想咨询一下政策文件: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268号),有些问题想向省卫健委咨询:
根据文件的第二章第六条,CDSS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临床知识来源应具有权威性,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认可的药品说明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标准、医学教材、专家共识、专著、文献等。”
在实际业务中,“医学知识库”是CDSS的核心要件,是包含上述临床知识来源的总称,请问:
1、 权威性是指世界上的权威性,还是指在中国国内的权威性?国外的医学知识库是否具备文件所说的“权威性”?
2、国外的医学教材、临床诊疗指南、专家共识、技术操作规范等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范畴。
3、如果医学知识库或知识来源不包括医学教材、临床诊疗指南、专著等,是否具备权威性?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4、国外的医学知识库是否能够直接作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所用的医学知识库?
谢谢!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2023年8月3日下午,我委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解释。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