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司法求助
本人劳动权益遇到损害,请求政府司法援助。
本人,今年49岁,自2008年8月开始绵阳市涪城区绵阳***传媒有限公司上班,15年一直担当办公室主任兼财务工作,公司至今未与本人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
2023年1月1日公司将本人调至关联公司四川***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前期工作,后以调入新公司“必须抹除本人15年工作年限”为条件才能与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该规定损害了本人正当劳动权益,本人拒绝胁迫后于2023年7月1日公司调回公司。
本人按公司要求在7月20日前完成与关联公司全部交接工作后。
公司违反2023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以降薪调岗【基本工资800元+油补500元+电话补100元】约谈本人去拉业务做业务员。但本人因长年工作已经有高血压、糖尿病、老花眼等职业病和慢性病,且与本人的擅长也不符,更因工资方案根本不够基本生活拒绝了该调岗方案。
拒绝调岗后公司提出双方以协商方式为本人办理离职,并邀本人一同向劳动仲裁办公室咨询,后于2023年7月26日交代由本人跑腿办理仲裁申请事宜。
2023年7月28日公司老总出尔反尔拒绝向本人出具《离岗通知书》,且将办公室大门重新上锁,导致本人29日31日无法进入办公室丧失劳动必要的工作条件。
同时公司老总在电话中告知:不管本人去不去公司均不会再给本人支付任何工资。
本人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倍感焦虑,特向政府求助:
1、本人7月工资那个部门能帮忙主张向公司索取?
2、本人无法进入公司,丧失必要工作条件,本人劳动权益该如何保证,后续工资如何向公司索取?
3、申请政府救助,能否指派专人提供法律援助。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求助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的规定,若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及劳动报酬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如您还有其他事项咨询,请您与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2267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