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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咨询】高校应届毕业生创业补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26 09:57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是一名绵阳高校应届毕业生想要在绵自主创业开实体店。我想咨询一下应届毕业生除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外是否还有税费减免、住房保障等政策?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27 16:10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就业扶持政策
1.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上述群体5人(含)以上或吸纳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残疾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对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上述群体3人(含)以上或吸纳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残疾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3.对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二、税收减免政策
5.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6.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按照职责划分,税收减免对象认定由我单位负责,税收的减免由区税务局具体实施。
如您在涪城区内创办个体或企业符合以上相关政策,请到涪城区就业服务中心线下申报,也可以通过“四川e就业”公众号或“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申报。关于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请咨询区住建局办公室(电话:0816-2227793)。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理解,如还有其它疑问,请与涪城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佘丹,电话:0816-2344991),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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