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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成都爱渡通美婚恋平台虚假宣传诱导签订霸王条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12 17:31 已回复

成都爱渡通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被曝光后提出解除合同对方拒绝全额退款。1.对方以我已开启服务为由拒绝退还全款,试问对方不提供服务我怎知上当受骗,消费者有权对自己购买的服务产品检验质量弄清真假,只有对方服务才能检验这就是一桩虚构事实的欺骗交易。期间我没有享受到我需要的服务也不认可对方已开展服务内容所以要求全额退款; 2.对方 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服务,承诺介绍的男生在服务过程中我均未见到,事后查询到受该品牌欺骗的消费者遍布全国各地,投诉也可在多个平台查到; 3.事后才发现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存在格式内容过于粗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存在多个霸王条款等情况;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收到的损失,增加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综上所述,对方虚假宣传存在欺骗的行为,误导了我,与其签订合同,所以合同无效,我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服务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网络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18 11:34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的诉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7日与您电话联系,通知双方于6月12日9点到所现场调解,您表示认可。6月12日上午,双方均未到所进行现场调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之规定终止调解。2023年9点50分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表示未到现场因为双方已无法调解,并已经到相关机构申请仲裁。2023年6月20日上午11时46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您进行电话回访,您表示还希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双方再次进行一次调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通知双方于6月26日上午10:30到猛追湾市场监管所再次进行调解,您表示认可。双发于2023年6月26日上午10:30到所进行调解,经组织调解,您或者被诉人明确表达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终止调解,并按照相关规定已开具了终止调解文书。您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您对此问题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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