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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请求农业农村部门解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12 12:27 已回复

我是会东县杉松村村民,我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和宅基地使用证!会东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房屋土地确权给一个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城镇居民,我想问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会东县农村农业局公然违背上述条例,身为政府执法部门,有失公允,请求上级领导帮助解决此事为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1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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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会东县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18 16:43

杨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你有产权证的房屋及土地确权给一个不认识的城镇居民”的投诉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经与您本人电话沟通核实,您家原有宅基地房屋卖给城镇居民陈*柱,您认为“房屋可确权给陈*柱,宅基地使用权因陈*柱不属于杉松社区居民,不可确权给陈*柱”。
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房体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可分开确权。
二、杉松社区“房地一体”仅进行了前期外业测绘,还未进行州级验收,房屋确权最终名单尚未公告,该户土地、房屋存在争议尚未确权,我局将核实有关情况,若与您反映的情况一致,此房屋不符合“房地一体”颁证条件,将不予以确权颁证。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办单位:会东县自然资源局
经办人:李孝玉
联系电话:0834-5429575
承办单位: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理时间: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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