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屋问题导致的延期交房,在此期间物业费谁承担?
开发商通知交房,验房以后,发现问题拒绝交房,物业通知开发商整改,但此期间物业费究竟谁承担呢?物业说按统一规定时间算,开发商也说按物业合同规定计算,那对业主是否不公平呢?开发商的问题,凭什么业主买单?谢谢答疑,也希望以后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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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信访事项。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局已责成物业企业搭建沟通平台,建议您与开发建设单位理性、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建议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以上情况,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3年7月13日与您联系沟通,您表示满意。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