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简阳市 » 因为房屋问题导致的延期交房物业费谁承担?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咨询】因为房屋问题导致的延期交房物业费谁承担?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10 17:14 已回复

因为房屋问题导致的延期交房,在此期间物业费谁承担?
开发商通知交房,验房以后,发现问题拒绝交房,物业通知开发商整改,但此期间物业费究竟谁承担呢?物业说按统一规定时间算,开发商也说按物业合同规定计算,那对业主是否不公平呢?开发商的问题,凭什么业主买单?谢谢答疑,也希望以后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11 14:43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13 16:4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信访事项。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局已责成物业企业搭建沟通平台,建议您与开发建设单位理性、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建议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以上情况,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3年7月13日与您联系沟通,您表示满意。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