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购买了双流区锦华路二段138号金港华府小区的车位,但截至2023年7月3日开发商还未给小区购买业主发票,且存在阴阳合同。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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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联系了四川温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办税人员核实情况。因该小区停车场未完全完工,不能办理竣工备案,因此无法确认车位的实测面积。对于目前有开票需求的业主,可以按照合同面积开具发票,待竣工备案后再换取发票,最终以实测面积开具的发票为准。
对于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严厉予以打击。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建议您向我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提供被举报人偷税漏税的线索资料,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万和路90号;举报电话028—87457565。我局将严格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我局已电话联系您并告知相关办理情况,您表示已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