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山区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通知(电话、微信、邮箱)的情况下突然于2023年6月3日冻结本人微信,后续继续冻结了本人银行卡!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户籍所在地广西南宁市,常住地为上海市,原告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 一北路162号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所在的雅安市既不是签订合同地也不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不属贵院管辖范畴,贵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却违规滥用政府权利冻结本人资金账户。
3、本人由于疫情等原因导致债务违约,本身就生活困难,名山区人民法院在未通知的情况下违规异地冻结被告人微信零钱以及银行卡,影响到了本人的基本生存。
冻结留的法院电话多次联系,根本没用办法正常联系,无法打通或者打通后持续等待,播报“您是下一个接听者”后就自动挂断了(冻结信息留下的法院电话0835-3222204)
案号:(2023)川1803执保10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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