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社保局各位领导: 我在外市打工,至今已在企业购买了10年的职工养老保险。现村上土地被征用,可以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因为打工不稳定,我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后,还有必要再购买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吗? 购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不再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那原先交的近10年的企业职工保险,到60岁后,是否是合并到一起计算缴费年限? 我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在外市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要在梓潼买,跨地域。到60岁后,又按哪地的养老保险标准领取养老金呢? 谢谢,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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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1)征地时男不满46周岁女不满3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核定年限内原则上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随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期间,可按年凭缴费凭据申领缴费补贴,申领额按代缴费额确定;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期间,按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政府逐年为其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征地时男满46周岁至60周岁、女满36周岁至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经测算逐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原则上应纳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逐年缴费至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为了方便您能够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您可以拨打县社保中心的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816-8219719。
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