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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投诉】投诉成都畅游家旅行社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09 15:26 已回复

6月3日:约定7:30-8:00到学校门口接送,司机迟到30min,由于赶时间,没有完成行程中猫鼻梁地点。同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时,将乘客停至危化品车辆车位旁,在服务区管理人员警告后仍不挪车,至乘客生命安全不顾。中午吃饭时未经乘客允许在餐馆停车,由乘客支付其用餐费用。(旅行社收费时说明了费用包括司机餐费)在前往四姑娘山景区时,路旁停车过程中与保安发生争执,在保安要求挪车后拒不执行,并下车抽烟。在游客自行沟通后继续出发。由于司机对路况不熟,绕路两次,并且在加油站加油时丢失油卡,返回寻找。导致2:55分才到达四姑娘山双桥沟景区,景区3:00停止对外开放,导致我们游玩时间大大减少,并由于赶时间跑步进景区,出现高原反应。

第一天出现问题:司机不注重旅客安全,延误游玩时间,态度恶劣,引导用餐,景点猫鼻梁未游玩。

6月4日:原定的甲居藏寨景点因为司机说时间问题没有成行。在墨石公园景点旅客游玩结束返回大巴车后,司机因为自行游玩,导致我们等待司机30min。中午依旧是由乘客支付司机用餐费用。在于旅行社沟通后,旅行社表示让乘客和司机进行沟通,已支出的餐费不予退还。同时在旅行第一天约定好提供给乘客的12瓶氧气仍然没有提供,司机表示由于路途遥远,不愿意开车领取氧气。在沟通后晚上司机开车去拿氧气,乘客在镇上等待1小时,司机返回后表示氧气已经没有了,在耽误时间的同时没有解决问题。同时晚上住宿条件恶劣,旅行社安排的酒店内没有空调,温度接近30℃,同时有较多蚊虫。

第二天出现问题:延误游玩时间、景点甲居藏寨未游玩、承诺提供的氧气未提供、态度恶劣,住宿环境差。

6月5日:在开车前往稻城的途中,司机带我们至售卖氧气和高能维肽的商店进行购物,同时司机自称该店铺为政府官方商店,政府组织购物。在司机和店铺的诱导下,以及在没有拿到旅行社提供的氧气的条件下,我们在商店购买58一瓶的氧气和158三瓶的口服液近2000元。并且在我们购买完之后,司机拿出了旅行社安排的12瓶氧气。综上所述合理认为司机有诱导消费嫌疑。

第三天出现问题:司机诱导购物。

6月7日:由于时间问题,亚丁短线未游玩。在晚上就餐时,由于餐馆上餐时间较晚,司机在我们还未用餐的情况下,嘲讽我们让他等待时间较长,表示要自行离开,不送我们回酒店。在我们要求司机不离开以及在旅行社沟通之后,才不情愿的等待我们用餐结束。

第五天出现问题:司机态度恶劣,景点亚丁短线未游玩。

6月8日:由于时间问题,红海子未游玩。在我们明确规划好路线以及预留一小时时间后,司机仍然因为对路况不熟悉,导致原定的下午3:50回成都延误到了6:00回成都。同时在我们与司机沟通路线是否错误时,司机仍然对我们冷嘲热讽。按照原有安排,我们在6:00是完全可以到达成都并且安排后续事情的。因为司机的延误导致了我们在后续开会时迟到。

第六天出现问题:景点红海子未游玩,司机态度恶劣,延误时间。

 

综上所述:在本次旅行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司机经常迟到,对路况不熟悉,安全意识较差,经常路上停车,在危险的地方停车,开车接打电话,车上抽烟,外放音乐,态度恶劣,经常拒绝我们沟通并冷嘲热讽,诱导购物等。司机自称是我们的导游,但旅行社拒绝承认。在预订旅行社时,客服承诺司机熟悉路况,态度良好,但事实并非如此。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的现象,同时未做好沟通,在安排时间上没有尽到旅行社应尽的责任。同时在旅程结束后不停催促我们付尾款,并不愿意对我们一路上的遭遇以及最后的时间延误作出赔偿。

 

诉求:根据国家关于印发《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通知(旅办发【2011】44号)第十条第一款,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我们共遗漏4处景点,应赔偿20%。第十条第三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应赔偿10%;第十条第四款,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总计需要旅游社赔偿50%的违约金。

同时由于在旅游过程中司机态度恶劣,在支付尾款过程中旅行社不断威胁我们,不愿意沟通赔偿事宜,造成我们游玩体验极差的情况。我们要求司机及旅行社私下道歉,旅行社在自媒体上发布道歉公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20 15:5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成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向您本人核实,诉求内容已于6月19日处理完毕,谢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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