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规〔2022〕3 号文件第18页: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达到申报专业相应类别工作量要求。
1.门诊工作量达到规定单元数*20 人次(患者人数)及以上的,且门诊时间须达到300 天及以上。
2.四级手术量达到规定手术/操作人次数量1/4 及以上的。
3.主要从事医疗业务管理工作,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国家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级为A 及以上的,申报专业工作量达到规定数量1/2 及以上的。
这段内容是不是理解为完成以上三条中的任意一条就视为完成了所有的工作量,谢谢
您好,您的留言已转相关部门(单位)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您好!您关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现根据您的咨询内容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中“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医疗类)”工作量要求: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达到申报专业相应类别工作量要求。1.门诊工作量达到规定单元数*20人次(患者人数)及以上的,且门诊时间须达到300天及以上。2.四级手术量达到规定手术/操作人次数量1/4及以上的。3.主要从事医疗业务管理工作,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级为A及以上的,申报专业工作量达到规定数量1/2及以上的。这三条适用于不同的申报人员,仅限于文件规定的类型工作量,其中第1条适用于门诊工作量要求,第2条适用于手术/操作人次数量要求,第3条适用于主要从事医疗业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各类工作量要求。
如果您还有卫生职称评审方面其他相关疑问,欢迎您致电028-86130263。
衷心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