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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违法停水停气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03 16:52 已回复

响滩镇人民政府违法违规,我于2021年6.5在平昌县人民法院拍卖了一处自建房,位置响滩镇禹王街71号,拍卖公告上面显示并不是危房。现在响滩镇府说14年经鉴定为D级危房,当时原房主就办理相应的重建手续,当时就是城建不同意,当时城建负责人是现在响滩副镇长潘某,潘不同意后,原房主进行了加固等相应工作。现在潘任响滩镇副镇长,打着排危等口号拿着14年的危房鉴定书说我是个D级危房,响滩镇政府,在没有任何方案,任何解决措施的情况下,带领相关部门强行停水停电停气,望相关部门给予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平昌县响滩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7 12:00

尊敬的网友:
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违法停水停气”的问题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响滩镇禹王街北段18号至28号(原禹王街65、67、69、71、73号)的房屋,修建于80年代初期,于2014年3月2日经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平昌雄文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鉴定为D级危房,2014年4月该地段房主申请拆除重建,由于场镇总体规划,重建(修建在二龙桥头)要退让7.5米的防护绿地,镇人民政府、禹王街居委会多次与房主协调都无法达成退让共识,造成该地段房屋无法拆除重建。目前,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四章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作出停电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执行)。响滩镇党委政府在多次动员房主、住户和租户及时搬离危房无果下,经5月5日镇党委办会议研究决定,出于安全角度考虑,对其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由市监所接政府函件后告之住户和租户及时搬离危房。响滩镇人民政府该行政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平昌县响滩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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