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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巴中市巴州区杨坝小院居民住宅酒店改建医疗疗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29 22:13 待解释

   关于巴中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巴州区家乐养老服务中心侵害业主利益,
   杨坝小院位于巴州区中杨大道南段,隶属于巴州区宕梁社区。小区共 8 栋物业,其中 1-4 栋为拆迁安置房,5-7 为商品房,8 栋为酒店用房。项目开发商为巴中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对外销售时,开发商承诺 8 幢用途为酒店。而在交房后,开发商未征询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改变其用途租用给巴州区家乐养老服务中心开办为“巴中家乐养老医疗中心”一事报告如下:
      一、关于巴中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业主利益
   巴中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承诺 8幢用途为酒店,在 8 幢地下入口及停车场多处均标识为“酒店”及“酒店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构成要约,应视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今在未经未征询杨坝小院业主意见的前提下私自改变其用途租用给巴州区家乐养老服务中心开办为巴中家乐养老医疗中心已经构成违约。养老医疗中心的开办直接影响了相邻物业现金价值,特请求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就巴中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及连带责任向业主作出赔偿。
    二、关于巴州区家乐养老服务中心侵害业主利益
   1、超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
巴州家乐养老服务中心(核准名)于 2021 年 4 月 6 日登记成立,登记信息显示为养老服务,而如今在大楼楼顶赫然树立为“巴中家乐养老医疗中心”。养老中心不按行政审批的名称对外宣传,增加“医疗”二字有诱导病员就近就医的嫌疑,而经业主现场探访,养老中心已在收治病员,此行为已超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
    2、侵害了相邻业主权益
(1)养老中心开办在本小区 8幢,公共活动区域、排污、排水、地下通道、地下专用车位均与本小区共用,不应视为独立的商业楼,故本小区业主均视为相邻业主。根据《民法典》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养老中心的设立未向相邻业主公示且未取得相邻业主同意,请民政局对养老中心选址报告重新进行查验;
(2)在小区内开办养老医疗中心对小区造成环境污染(如:医疗用品垃圾、废气、废水、后期增加放射性物质、医疗污等); 医疗污水、医疗弃物以及病原性、细菌性微生物、药剂残留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诱发性,一旦出现污染和传染病扩散,后果不堪设想;
(3)养老医疗中心没有独立的排水、排污及生化池,全部和小区业主共用;
(4)养老医疗中心没有专用的活动区域,病员休息活动时流窜在小区居民之间,与小区老人小孩无法隔离,病患无别,极大的加大了病源传播的可能性;
(5)养老医疗中心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医患纠纷等,危害我们的安宁居住环境和以及可能出现的人身误伤。严重影响小区居民安全,且进出医院的人员复杂,对小区居民的家庭及财产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3、违建行为频发
家乐养老中心在其大楼背后小区公共区域内违规搭建了约 20 ㎡板房,安装有蜗牛排风扇向外排放废气,具体用途拒不向业主解释,至今也不拆除;同时2023 年 5 月 23日在地下室公共区域私自砸开墙体,经业主多次劝阻仍野蛮施工,该墙体是否属于承重墙请相关部门派专人员现场鉴定。“哈尔滨砸墙事件”如今仍未平息,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制止,给小区业主一份安全障。
综上,请求市人民政府督促职能部门对反应事件作出调
查,严查违规及违约行为,还业主一份安宁及作出相应赔偿。
请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对反应问题给予书面答复意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8 16:01

1.关于家乐养老服务中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规划的问题。
回复如下:根据巴中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8栋规划、用地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相关资料,8栋产权属于独立商业设施,与杨坝小院其他业主无共有物权关联。《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文件明确要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整合和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故利用杨坝小院8栋原规划为酒店商业服务设施改造为养老机构符合政策规定。
2.关于家乐养老服务中心经营范围问题。
回复如下:巴中市巴州区家乐养老服务中心业务范围:一是本着自愿原则,按国家政策接纳社会老人养老;二是搞好对社会老人养老的有偿服务;三是开展老年人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等相关项目服务;四是接纳社区养老日间照料。
关于建“停尸房”: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立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批准。目前,我局未收到该机构建立殡仪服务设施的申请,民政部门不会批准,也不允许在居住区建立“停尸房”。
3.关于家乐养老中心服务对象影响周边群众健康问题。
回复如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二十条明确:养老机构应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发现老人为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的,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故家乐养老服务中心不会也不能收治患有传染疾病的老年人。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6-09 21:12

请相关领导到实地考察!半夜从地下车库偷偷拉走去世老人,并且上车后还在路边放鞭炮,这段时间一直正当维权的居民住户一直在执勤守卫,多人可以证实,切不可听信开办者一面之词,多进入老百姓中间了解实情,了解老百姓的心声和呼吁,切不可官方式回复,应该和人民打成一片,实事求是的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吁。本小区大多年轻人外出务工不在家,近一个月的维权,全靠五六十岁的老人通宵达旦的蹲守维护,天天半夜三四点还有位置车辆悄悄摸摸送病人前来医疗中心,不是一次两次了。望相关部门领导充分发扬优良精神和作风,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深入人民群众基层,了解人民群众真实诉求和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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