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领导您好,本人于2023年4月20日从四川住总建设有限公司离职,但到目前为止末收我的离职结算工资,合计:99011.4元,且2022年社保至今未买,在此期间本人多次跟公司协商,但均未得到明确回复,因本人已去外地上班,无法到访本地政府职自门,故在此求助市委相关领导协助超决。望市委相关领导能够帮助本人解决此问题,万分感谢。离职证明见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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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经调查核实,四川住总建设有限公司2019年4月起聘请您到泸州金科集美天悦项目和内江集美星辰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2022年1月起该公司未给您缴纳社会保险,您于2023年4月20日离职,公司与您结算工资后剩余99011.4元未发放。江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四川住总建设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已与您协商,同意尽快处理社会保险事宜,但剩余工资并未约定具体发放时间。请您携带劳动合同、工资表、结算单、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等资料到江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由江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理。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以上信息,您表示已知晓。
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回复:我单位相关股室已分别与您和四川住总建设有限公司联系,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我单位将持续跟进了解您的社保问题办理。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江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830-3106348,泸县税务局社保股,电话:0830-8182577。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