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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纳溪区321国道扩建,赔偿不公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16 00:12 已回复

本人为纳溪区安富五社村民,由于一九九几年的时候修建国道,原房屋被占用,被村上指派到马路边修建房屋。现321国道扩建,又要占用我们的房屋,但是在拆迁赔偿上出现了不公平现象,别人家有户头费,却不给予我们家户头费,我们全家户口都在此拆迁房屋上。
被告知的原因是说 :“另外还有一处房屋,这处拆了还有住处,所以不给户头费补偿。” 另外一处房屋是2015年底翻修,当时有政策让危房翻修,害怕倒塌伤人,国土方也是签字同意翻修的,但是现在来拆迁了 国土方却说我们不应该在上面修建,所以没有户头费。如果说 危房翻修有错,国土不予批准,我们则不会翻修(据我所知,之前政府拆迁工程,有很多我们这种情况,但是都是有人头费的,因为没有人头费,连重新修建房屋都不够,根本没人会同意)
在我们没有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因为拆迁隔壁门市,把我的客厅墙壁已经拆了一个洞, 已经对我们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还对我户进行断水 断电 断汽 迫使我们强制搬迁。现在我们是有家不能回,我父亲只能借住在叔父家,害怕房屋随时会倒塌,翻修的危房也从没有住过人,连门窗什么都没有。
希望政府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合理公平的说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23 09:4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纳溪区321国道扩建,赔偿不公平”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现因国道321扩建项目征地,占用了位于纳溪区永宁街道安富村5社部分农村宅基地房屋,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第六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后,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拆迁补偿、搬家及过渡补偿、房屋安置;第二十一条:“被征地村民小组土地被部分征收的,以户籍为单位……”。您所指的被征收房屋,其权属为安富村5社宋义珍户所有。您户户内人员不属于宋义珍户,您提出的安置要求与安置政策不符。
永宁街道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于5月2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已知晓上述情况。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永宁街道自然资源所,电话:0830—8561727。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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