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前法人,在诉讼立案之前,公司法人已经变更,我就已经不是公司的法人,现在被错误执行,出行受限,给现有生活造成很大不便。请求解除执行。法院办公室电话一直没打通,材料在4月6号已经提交到法院了,现在不知道还要补什么材料吗,以及案件受理情况。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与您本人核实,您系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其认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不应再对其限制高消费。经查询,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涉3件被执行案,2020年立案执行中,因该公司未履行义务,区法院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实施了限制高消费措施。针对您的信访,前期告知其可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由法院审查是否应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措施。您回复已知晓,因其身处外地,将把申请及材料邮寄至法院审查。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