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但是西昌市经久乡马鞍村4组由于西昌市南环线建设进行的征地拆迁,房子都已经拆完了,拆迁赔偿款依然没有支付,拆迁安置过度费也没有支付。拆迁赔偿款具体支付时间,是否要支付未按时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先生:
您好!您关于“拆迁赔偿”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西昌市国道G108、G248、G348线西昌市过境公路二期(南环线)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待相关款项拨付到位,将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时兑付给涉及的群众,故请您耐心等待为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唐安辉
联系电话:0834-3630295
承办单位:经久乡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