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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请求上级受理壮溪镇人民政府拒不履行合同一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minjieguanggao  2023-04-18 09:40 已回复

成都东部新区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成都市东部新区敏捷广告公司的一位合法公民。成都市东部新区壮溪镇人民政府在2014年跟与我公司签订了广告牌设置管理合同,我们也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全额支付了140000.00元(壹拾肆万元整)的管理费,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现壮溪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带领一批执法人员强行拆除我们设置的广告牌。当时为了筹集他们的管理费和筹建这个广告牌建设费用,我们贷款六十余万元,现在他们为了自身的政绩,不按正常程序,不按规定来,一句我们设立广告牌不合法,也没有说给我们合理的赔偿,不顾我们老百姓死活。还说我们交的合同款他们没有用到,交到地方财政了,所以合同跟他们没有关系。在他们强行拆除时,我也质问过他们政府领导,问他们政府盖的公章都是儿戏吗?签的合同都无效吗?他们说他们无权,管不到,他们说不认,他们没有用过我们交上去的合同款。请问政府所签订的合同也无效吗?在没有接除合同的情况下,想毁约就可以强行单方面的毁约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18 10:3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咨询的情况为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马家祠社区成安渝高速公路段沿线广告设施整治问题,根据《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 关于明确成都东部新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成都东部新区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未获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您咨询的户外设施没有相关合法手续并占用基本农田,针对该类无法提供相关合法手续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纳入清理整治。壮溪镇于3月7日,4月7日、4月12日与您沟通赔偿事宜,并于4月7日向您发送催告函并告知您4月15日前自行拆除,到期您并未拆除,壮溪镇按要求自行组织拆除。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4月18日11时0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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