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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建设单位将"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4-17 14:57 待解释

1、建设单位在2022年12月5日被质量安全监督站以“分户验收工作弄虚作假”进行了信用扣分处罚。但是该项目竣工验收是在2022年10月30日之前就已经完成,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3〕171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建设单位在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前提下,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是否违反了上述国家规定。


2、而且建设单位把该项目竣工验收按合格验收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设单位是否违反了上述规定。


3、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竣工备案登记,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通过虚假的竣工验收文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是否违反了上述规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21 11:42

网友你好:
你向“问政四川”提交的关于“建设单位将‘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网友留言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第(九)款规定,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合格,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二、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八条规定,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三、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当由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9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4-22 09:00

请省住建厅不要答非所问,请直接正面回复上述每一条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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