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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关于上支江街12号楼,向阳公寓垃圾库迁址及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4-14 14:37 已回复

关于上支江街12号楼,向阳公寓垃圾库迁址及拆除的投诉
在此代上支江街12号,向阳公寓及周边居民向领导请求帮助。自楼下垃圾库建好近二十年间,上支江街与向阳公寓旁的垃圾库,距离居住楼不足3米,建在人员出入口的交通要道旁,离楼栋也过近,,集中整个区域的垃圾,常年臭气熏天,恶水遍地,老鼠横行,加之有住得远,图方便的居民将大件垃圾及生活垃圾扔到街道上,从街口至垃圾库百余米都是臭味,垃圾清运车也放置在街道边,对居民出行造成影响,周边居民都不胜其扰,对上支江街12号及向阳公寓影响极大,严重危害周边居民身心健康,极不和谐,

已在2021年9月13号上报过四川问政,并告知社区整治多次都不能改善,

希望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4.3.3条的标准不得与相邻建筑间距小于8米的要求,将此不符合规定的垃圾库迁址,拆除,因如不拆除周边居民扔会认为垃圾库照常使用会将垃圾扔在街道两旁,恳请领导还对受此影响近二十年的周边居民一个干净宜居的环境。

图中垃圾库现场情况,天天如此。随着气温升高,味道也很难闻,也担心会滋生出对人有害的细菌之类。与垃圾为伴近二十年。恳请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让垃圾库搬离居住区。还我们一片干净整洁的环境,让我们居民享有我们应有的权利,在此致以诚挚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27 17:23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上支江街12号楼,向阳公寓垃圾库迁址及拆除的投诉”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该垃圾库前身为垃圾收运点,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随着时代变迁、社会的进步,政府对该垃圾收运点进行了升级改造,并于2007年交由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一所(现为泸州市环境卫生所)负责垃圾清运和日常卫生管理。您提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4.3.3条的标准不得小于相邻建筑间距8米的要求,该文件于2018年11月1号颁布,2019年4月1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八条、十三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我局已于4月19日和4月25日联系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市街道、上大街社区、泸州市环境卫生所就该地段卫生问题进行现场办公。街道、社区将加大对自己管辖范围内垃圾库的卫生保洁、蚊虫消杀、大件垃圾清运工作,教育引导居民文明丢弃垃圾,保持垃圾清运通道的畅通。泸州市环境卫生所也将加强该垃圾库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与日常冲洗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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