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领导,您好:我家孩子7岁,身高低于正常儿童,骨年龄比实际年龄小2岁多,去成都三甲医院检查了,说自身生长激素分泌过低,需要注射 成长人生长激素(水剂),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药能报销吗?听说是乙类用药。谢谢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网留言咨询小孩子打生长激素可否报销问题,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您的来信已转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德阳市疾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医保发〔2022〕89号)的规定:如果小孩为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满足以下九个条件:1.认定范围限定儿童(≤18岁);2.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健康儿童身高的第三百分位数或 2 个标准差(-2SD)以下;3.年生长速率<7cm/年(3 岁以下);<5cm/年(3 岁-青春期前);<6cm/年(青春期);4.匀称性矮小,面容幼稚;5.骨龄落后于实际年龄 2 年以上;6.两项 GH 药物激发试验 GH 峰值均<5ug/L;7.认定标准中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 1(IGF1)水平低于同性别同年龄正常参考值范围;8.认定资料为 3 个月内的资料;9.排除其他基础疾病。注射生长激素可以纳入报销。经了解,你家小孩不符合规定。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13日通过电话向您反馈您反映的问题。如果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还有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7138081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