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描述:本人4.2到达成都与青年旅行社锦华分社签合同,工作人员没有给我合同直接让我在手机上签字,我没有看到合同,而且我4月2日签的字,4月五日有我问要合同时上面是写着4月1日签的合同咋骗,而且强行让买了120一人的保险。在前期沟通中本人已明确不参加购物团,旅行社请合理安排报价情况下,其明确答复我该套餐为纯玩。但是实际情况为第二日上午和第三日上午中午前往三个购物点,只有第一日下午黄龙和第二日下午九寨沟是实际游玩,同时该购物导致第三日下午2点多才吃上中午饭,晚上9点多才达到成都的情况。我和说把后面行程取消不给取消,取消了不给退款
存在问题:1、旅游合同签订欺骗消费者。当天到达成都后签署的旅游合同,其工作人员使用自己手机扫描并告知我旅游合同为格式条款,签名即可,本人签署后因在其手机上为由并未将签署的旅游合同给我;
2、套路购买保险。在酒店签订合同后以《旅游法》为依据强行让我购买120元/人日旅游保险,
3、本次行程与本人了解严重不一致。原计划九寨沟旅游从一天变为半天,同时增加三次购物,尤其是第三日就是购物加返程。
诉求:本人对于低价团是绝对反对的,不仅玩不好,也严重影响当地旅游市场。故在淡季,且加钱升级交通和九寨沟住宿情况下应该能玩好,不被坑。可事与愿违,这次四川黄龙九寨沟之旅严重颠覆了我对四川旅游的良好印象,也严重损坏四川九寨沟旅游发展。合理的价钱,愉快的旅行是大家双赢的结果,但是该事件后按照我的经历查询发现16、17年这类问题已被央视曝光,且近几年网上充斥的各类相同经历,这说明当地旅游市场的乱象是长期存在的。综上所述,本人有几点诉求:一是严肃查处旅行社这种阳奉阴违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二是请旅游部门明确多少价位的旅行团确为底价坑团;三是请四川省旅游主管部门真的为了四川旅游好,净化旅游市场乱象。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文体旅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投诉调解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经与旅行社联系,了解核实情况,旅行社已处理好此事,并已出具相关凭证,但与来话人联系,未接听电话。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4月18日15时38分,与您联系,您预留的电话关机(停机、拒接等无法接通的情形),因未能联系告知您,如有不明之处请您致电(86110993)咨询。
成都市青羊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7日